申请人办理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需签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解除协议》,并通过微信个人网厅线上办理或持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现场办理。如有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单独办理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例:(一)陈先生与谢女士是夫妻关系并于2020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陈先生为借款人,谢女士为共同借款人,两人于2022年11月1日分别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2023年6月陈先生与谢女士离婚,房子产权及债务归陈先生所有。谢女士可通过微信个人网厅线上办理或持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现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停止业务。
(二)赵先生一直未婚,于2021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并于2022年11月1日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赵先生的父亲为南宁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人且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赵先生的父亲为减缓其还款压力,于2022年12月以赵先生的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因某些原因,赵先生决定停办按月冲还贷业务,在赵先生的父亲不停止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情况下,赵先生不能单独停止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