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1日9时起,将市北区水清沟街道宜阳路35号,浮山新区街道富源一路112号中海公寓7号楼4单元;城阳区城阳街道华城路2号西樱花小区12号楼2单元,流亭街道双元路18号卓越蔚蓝群岛一期68号楼3单元,流亭街道中川路113号北后楼小区4号楼4单元,流亭街道中川路113号北后楼小区8号楼3单元,流亭街道西流亭社区C区6号楼3单元,流亭街道双元路20号白沙上苑19号楼2单元,流亭街道月河路4号普洛斯双益物流园B12楼,城阳街道仲村新小区西区70号楼1单元,流亭街道白沙湾路与云河路交汇处天一金色海湾9号楼3单元,夏庄街道后古镇社区298号、318号、319号,夏庄街道后古镇社区241号、242号、262号、282号,上马街道振和路和慕海路交叉口东南140米中国铁路济南局红岛综合维修车间宿舍楼;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广州南路866号凯旋城3号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图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