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第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人员流动措施
1.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客运班线、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正常运营。
2.除高风险区外,不再限制人员流动,不再停工、停产、停业。
3.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出现疫情后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保证风险区域外教学、生活秩序正常。
4.药店正常营业,不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时不再进行实名登记。
二、优化核酸检测措施
5.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6.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内人员,需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7.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特别是密集场所人员、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可适时进行抗原自测。
8.除进入医疗机构、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需按规定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三、优化小区管理措施
9.发现阳性感染者后,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及独立院落、共用卫生间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再按小区、社区(村组)和街道(乡镇)等划分高风险区。
10.不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不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11.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四、优化隔离管控措施
12.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赋红码管理,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13.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第5天自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14.居家隔离人员尽可能单人单间单卫,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避免与家庭成员接触。
五、优化医疗服务措施
15.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应主动向社区(村组)进行报备,纳入分级分类卫生服务管理。
16.如接到核酸检测阳性通知,或抗原自测阳性时,可拨打医疗机构或社区工作人员电话咨询,也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进行居家治疗。
1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24小时开放服务,有需求的所有发热患者及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可前往诊疗。
18.老、弱、幼、残、孕、有基础病的阳性感染者和普通型确诊病例可在所属县(区)阳性病例收治医院治疗;重型、危重型患者转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
六、优化疫苗接种措施
19.老年人感染后容易加重病情,建议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和加强免疫接种。
20.疫苗接种服务单位为接种对象提供一切便利,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广大市民要继续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心态、保证睡眠充足,健康饮食、戒烟限酒,提高身体免疫力,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健康。
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庆阳市核酸采样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