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部分区域管控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2年12月3日24时解除以下区域的管控措施。
一、联和街
上围村上围中街32号、34号。
二、穗东街
庙头旭日街2号之二。
三、龙湖街
1.幸福誉小区L12栋;
2.凤湖花园D1栋、D2栋、B3栋;
3.凤福花园8栋。
四、云埔街
1.瑞祥路88号杰创大厦;
2.沙园南一街29号;
3.方达路2号3号楼。
五、黄埔街
海员路157号。
六、大沙街
碧山西一巷3号、14号、18号。
七、红山街
文船路1号板房宿舍。
八、九佛街
1.莲塘乪村南街21号、22号;
2.南街十八巷20号;
3.枫飞路108号、116号、118号、120号。
九、永和街
1.小东新村一巷8号、9号、10号、11号楼和二巷8号、9号、10号、11号楼;
2.小东新村一街39号、41号、43号。
十、文冲街
状元谷员工生活区D栋北楼。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衷心感谢社区居民的理解与配合。
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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