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23时起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热点资讯2022-12-12 09:21:42智慧百科

2022年12月9日23时起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9日23时起,将市北区大港街道普集路15号普吉新区小区7号楼,延安路街道上清路179号,大港街道普集路15号普吉新区小区12号楼3单元、4单元,镇江路街道西吴路57号海泊人家小区13号楼2单元,海伦路街道人民路383号大院小区2号楼1单元;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嘉陵江西路311号中房新街里小区9号楼,珠海街道珠山路411号光大·梦之都小区2号楼,隐珠街道烟台路508号孟家滩社区44号楼,薛家岛街道汉江路1号维多利亚湾3期47号楼,灵山卫街道兰东路467号凭海临风7期23号楼(包含1楼商铺)、7期39号楼(包含1楼商铺);城阳区城阳街道白云山北路与萃城路交叉口东北240米龙湖悠山郡二期76号楼1单元;胶州市李哥庄镇河荣二村344号-347号,李哥庄镇迎宾大街8号贵和华庭1号楼,李哥庄镇周臣屯村247号水岸绿城C区61号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图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文标签: 街道  小区  单元  大港  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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