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17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除穗西社区南和东路578号、南和东路417号、九顷南路66号、金海路22号、安民西路13号之二,将军社区河尾街8号之一、合胜西路56号、河尾街4号,滘心社区豪贤巷20号、南城社区南安北路33号、南安北路25号旁出租屋维持原有高风险区管控措施外,全镇其他高风险区全部解除。
特此通告。
南头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