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两则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判决文书。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原告爱奇艺诉称,原告享有电视剧《琅琊榜》《老九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权利。经调查发现,快手公司、达佳公司开发运营的“快手”APP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的侵权视频片段。快手公司、达佳公司作为专业的短视频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的存在,仍然为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经查,“快手”APP中的涉案侵权视频储存于联通无锡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中。快手公司、达佳公司的上述行为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被告快手则表示,1、被诉侵权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其未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未实施侵权行为;2、其对于被诉侵权行为不具有明知或应知,无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3、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4、快手公司日均活跃用户上亿,其作为视频分享平台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快手APP中案涉短视频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仅由经营者快手公司承担;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爱奇艺公司在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知快手公司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快手公司仍未予以删除,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可认定快手公司构成“明知”。综上,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侵权视频已被删除,快手公司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
过去一段时间,长短视频平台的关系因版权问题一直比较紧张,从2020年3月爱奇艺向快手发送主张停止侵权传播的电子邮件,到2021年8月底,爱奇艺签订代理律师,这段时间也正好是长短视频平台双方“积怨”爆发的一个时期。
除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外,双方也爆发了一场舆论战。2021年4月,超过70家影视公司、平台和协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希望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联合声明中的公司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等长视频平台,也包括正午阳光、华策影视制作公司。
腾讯公司副总裁、腾讯在线视频首席执行官孙忠怀曾抨击短视频平台算法机制说:“个性化分发太厉害了,你喜欢猪食,你看到的就全都是猪食,没有别的”;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当晚就在个人头条号上隔空反击:腾讯自己大力发展短视频的同时,一直在攻击短视频行业。
这种剑拔弩张的气氛也随着双方在版权内容方面开始合作而缓和。今年3月,抖音与搜狐达成合作,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获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相关授权,抖音平台用户可对这些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外界将之视为长短视频平台破冰的开始,随后,快手与乐视视频、抖音与爱奇艺陆续围绕长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展开合作。
可以预见,随着这些平台合作的深入,有关侵权的纠纷也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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