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笔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岗市教育局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毕业生,(不包括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显示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不包括通过自考、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和国外高校等其他途径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未毕业的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