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报案才管用”?民主监督如何助力扫黑除恶?

热点资讯2022-06-30 08:08:15未知

“微博报案才管用”?民主监督如何助力扫黑除恶?

导读:6月25日,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强化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始终保持“零容忍”,坚持主动出击、除恶务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团伙,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极大的成绩。外界在肯定这一点的同时,也针对“保护伞”、举报渠道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呼吁。围绕社会关心的相关话题,政治学者夫梓分享了自己的观察。

观察者网:近年来,关于“打虎拍蝇”、“扫黑除恶常态化”的相关报道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大众对此也非常关心。总体来看,外界非常肯定扫黑除恶取得的成绩。但也有人提出:“当下的扫黑除恶是否也和历史上的‘严打’一样是一种周期性的运动式治理?”包括在唐山打人案发生后,也有一些网络大V说:“我们要普遍性的法治,而不是小概率的打黑……”

您怎么看这些说法?相较于我们在社会转型期曾经发动的“严打”运动,当下的扫黑除恶工作有哪些新特点?

答:舆论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确实在一些问题上有一些历史包袱。比如说80年代初国家启动了范围、力度、速度空前的“严打”,有些人觉得现在的扫黑除恶会不会是跟当时的“严打”一样,对此怀有戒心;但与此同时,也有许多民众希望更深入推进这种扫黑除恶,通过雷霆手段保证社会安定。

我们究竟该怎么认识扫黑除恶常态化?我觉得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不能简单把扫黑除恶理解为公安部门和政法部门的专项行动,它其实是从党中央层面启动的一个国家战略,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次政治实践。

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扫黑除恶常态化是围绕这样一个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来开展工作的。

就此而言,它与“严打”相比,组织结构、推动路径、着力点有明显差异,扫黑除恶的战略性、全局性色彩更强,涉及到的系统性的工作更多,既有打击黑恶,又有队伍整顿,还有制度调整。

第二,扫黑除恶常态化具有维护人权的意味,是中国特色的人权政治,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权事业的一部分。

在为期三年(2018-2021)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这相当于是之前10年的1.5倍左右。可以看到,我们整个扫黑除恶工作保持着高压态势。应该说这是必要的,如果不采取这种雷霆万均的态势,就压不住黑恶势力的势头,压住势头之后再讲常态化,实际上是要把前期扫黑除恶的成果与经验固定化,并将之上升到法治和制度层面。


市民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展上参观。新华网资料图

第三,扫黑除恶常态化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殊过程,一种依靠政治力量推动社会层面立法的机制,一些人可能不太理解和认同,但是它确实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实际运作。

伴随扫黑除恶的实践,2021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这部立法同扫黑除恶的动态实践关系密切,同时又有助于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这类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把执政党的政治意志通过科学程序转变为法治意志,这是中国法治体系运作的独特的动因。

至于扫黑除恶是否是一种周期性的运动?我认为要破除这种对周期性运动的恐惧,也要破除对运动式治理的污名化。因为社会的治理不是一个法制机器能完全解决的问题。

政治学和法学在这个问题上始终存在争论。有一位法学领域的学者曾经提出:“治国是靠法还是靠人呢?”政治学者的回答是:“你说开车是靠车还是靠司机?”所以这是一个伪命题。

在政治学看来,一个国家的发展既有可预见性的一面,也要面对一些突发的变动和紧迫的任务。每个阶段都可能出现一些需要处理的紧急状况,政权需要某种“不得不”的操作和权宜之计,秩序是首位的。但是重要的是要注重实施程序的合理性,要能够确保随着形势变化具备临时修订程序甚至取消程序的能力。

改革开放初期,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出现了一波犯罪潮。不处理好这个问题,就很难为后续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到了90年代,又出现了一些社会层面的影响安全稳定、社会和谐的因素,于是我们又开展了整治行动。所以这种社会发展周期性的特点决定了国家权力需要周期性地运用一些非常规手段。这些都是现实中不得不进行的一些政治操作。

我觉得治理的核心不在于是否周期性,是否运动式,其实任何国家都有自己处理社会危机的临机手段,关键的问题在于实现社会稳定的目标和对程序使用进行的必要把控,是否能够对这种临机程序进行合理的控制,一些运行有效的程序经过及时转化为制度或立法,另一些程序在使用完毕及时调整、取消。此外,临机手段不能破坏既有的、历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和机制,要做好平衡。

另一个区别于“严打”的特点是,本轮扫黑除恶不只是针对社会面的犯罪,它还要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这就使之形成了社会革命与党的自我革命相结合的特点。

在三年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1159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649人,移送司法机关10342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刀刃向内、从严治党的决心。

在一些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黑恶势力生长在体制内部,很多案子都是公安机关多次立案侦查,最后都不了了之。有时候黑恶势力卷入了地方重大工程项目,甚至将地方暴力机关、党政机构决策者都“捕获”其中。要破除这种现象,就不能完全依靠政法队伍,必须要以党的政治建设的力量从全局角度加以解决,有时甚至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力量,还需要借助民情民意,形成着手解决问题必要的氛围和一定的压力。


《人民的名义》剧照

观察者网:您提到“保护伞”的问题。该怎么破除这一顽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该如何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形成对接,进而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保障?

答:坦白来讲,虽然基层具体的扫黑除恶工作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我觉得就宏观的制度建设来讲,这几年还是有不少进步的,这也体现在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上。

在“保护伞”这问题上,现在不宜单纯把问题的根子归结为干部因素,确实有一些干部缺乏政治意识,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出现了问题,但是“保护伞”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社会土壤和制度土壤,如果解决不了或最大程度地去改变这个层面的问题,“保护伞”就会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基础。

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黑恶势力在社会层面背后都有几个大的家族支持,既然有依靠黑恶势力形成强势主导地位的家族,就一定有被压制的家族,过往的雷霆行动以“清除”黑恶势力为主,强势家族被压制后,同时也意味着那些被压制的家族有了“希望”,地方灰色利益被重新分配或抢夺。

所以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区的黑恶状况起起伏伏,集中打击一次,情况好转一次,但一波新的黑恶又随之而来,寻求新的“保护伞”,陷入了某种怪圈。背后的家族“旋转”,不禁让人想起马基雅维利讨论过的历史上佛罗伦萨的情景。

我个人感觉扫黑除恶的雷霆万钧当然重要,但是如何破解上面这个怪圈,如何能够引导改善地区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从长远来看可能更重要。如果官员下到地方,时时都会面对几个家族势力和社会“山头”,甚至处理地方发展稳定和复杂利益问题,都不得不寻求他们的配合,那么这些官员被捕获的风险是不是有点太高了。

观察者网:关于您提到的舆论监督这一点,实际上在唐山暴力事件和郑州储户红码事件发生后,网络上也有不少讨论。一些网友质疑,为什么在某些地区比起正常流程,仿佛“微博报案”才更管用,也更高效?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我觉得需要辨证地看这个问题。当然,这也反映了多渠道监督的必要性。

扫黑除恶本身就是一个动员全社会的行动,首先体制内的渠道、制度化的参与肯定要畅通,但是在这个前提下还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在一些“保护伞”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更是如此。老百姓通过正式渠道举报有时候会遇到阻碍,那么网络就可以成为他们发声的地方。当然,职能部门也要做好调查取证、举报人保护等工作。

对于民主监督的意义,我觉得可以换个角度来看。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都是高度临机性的治理手段,表面看是按照中央号令、各方去办,但是由于中国存在着上下五级政府、横向数十个政治单元、极容易把权力交给地方和基层,甚至造成国家实际权力的“下沉”,带来不可预估的后果,这是组织行为学的基本观察。对此怎么办呢?中央当然有监控方式来把控程序,此外,我觉得民主监督很重要。民主监督具有本体意义,但是也具有治理的工具意义。


县纪委工作人员下乡接访。新华网资料图

中央需要通过地方来平衡大众,但同时也需要大众去平衡地方。面对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中央下放了很大一部分权力给地方,但地方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是否走样变形?这就需要广泛的群众监督来加以检验,否则光看地方的报告是难以悉知实情的。这在实质上是通过民意对地方权力的一种挟制,增加了地方武断性决策和权力任性可能面临的风险。

观察者网:公安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在近期的工作会议中提到,要“重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坚决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在今年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则特别提出“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家族宗族势力为何成为了与黑恶势力并列的防范对象?在当下农村地区的治安管理中,该警惕哪些层面的问题?

答:传统时代,中国的乡村社会依靠的是乡绅治理。但是近代以来,中国的基层乡土社会出现了重大变迁和失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社会革命,平复了大大小小的“山头”,实现了对农村社会的彻底“再组织化”。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社会流动加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权力的真空。80年代开始,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抬头。

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加速。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城镇化带动发展资源的蝶变,所以无形中使得家族势力崛起。因为家族要争夺这些资源,通过家族成员当选干部,利用基层选举或者黑恶势力掌握资源分配权之后,达到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地步。我们此前出去调研,也确实看到有些地方通过选举,使宗族势力实现了对乡村资源的制度化掌控,甚至进一步造成了系统性的腐败。


影视作品呈现的地方宗族

今天来说,我想情况的复杂性在于农村家族政治的核心不是简单的黑恶化和争夺利益的问题,而是利用黑恶势力和家族势力染指乡村政权,操控基层政治规则。中央指出来“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是非常准确的。对此,我想需要警惕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我刚才提到了黑恶势力背后的家族力量、势力转换和循环怪圈的问题,这些分析在乡村地区多少是适用的。如果单纯依靠打击农村黑恶家族势力往往治标不治本。

二是要留意一些更加复杂的情况,在全国一些地区正在兴起所谓“乡贤文化”,我无意抹黑这一社会现象,同时也承认某些家族确实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我们要注意,“贤”与“不贤”在现实中往往非常模糊,家族势力加文化主导权进而染指操控基层治理规则,处理不好就是善恶两端。

三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这是过去10年的思路,比如《国家监察法》已经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范畴、化为监察对象,这中间包括了基层选举产生的部分村委干部。这种改革趋势当然有巨大优势,可以强化监督、加强基层制度执行力,但是也无形中也多多少少影响了基层民主监督。对此,我觉得有必要把农村基层社会政权建设当成一个系统的课题加以研究,研究如何建设一个更好的乡村治理环境。

四是最终还是需要乡村地区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进步,今天的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意义上,也是社会意义上的,需要提升乡村地区的治理要素,比如说有些引入地方大学生村官,获得了一些高层次的文化投资、人力资源投资之后,乡村势力也会顾点脸面,而且这些村官有更多的外部制度资源,这使得乡村势力会面临一定的制约。另外,先进技术要素在乡村的下沉,也很关键。这能给农村、农民带来更多与外界沟通的渠道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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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  监督  治安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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