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零售药店线上线下暂停销售四大类药品的通告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根据市疫情防控办要求,自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暂停四大类药品销售(包括网络销售),暂停销售药品目录参照“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内种类。
二、请各零售药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做好四大类药品暂停销售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入药店须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
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零售药店整改到位,完成闭环管理。
四、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配合监督,如发现有零售药店擅自违反规定销售四大类药品情况的,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