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房屋(住宅)征收货币补偿可选择房票结算
近期
无锡市住建局官网发布
关于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房屋(住宅)征收货币补偿实施房票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
那么
什么是房票?
根据内容
房票是被征收人
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的
结算凭证
可用于购买
已取得销(预)售许可的
新建商品住房
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选择使用房票结算。
◆ 房票结算的票面金额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及货币化补偿补贴金额的总和,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固定设施移装费、奖励费和过渡补助费等其他补偿、补助、奖励费用。
◆ 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购房款总额的不超过5%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 房票试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人,使用人限定为持有人、持有人配偶、父母、子女。
◆ 房票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得提前、转让、赠与,不计利息。
◆ 房票到期后未使用的,被征收人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房票记载的货币补偿,不享受购房补贴。
房票结算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房票结算吗?
房票结算好处在哪?
针对这些热点问题
记者采访了市征收办相关负责人
为市民详细解读房票结算新方式
该负责人介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票结算。”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选择货币补偿的前提下,可进一步选择房票结算,房票实际上是货币补偿的另一种补充形式。
与货币结算不同的是,房票结算还有一个好处,即被征收人在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享受购房款总金额的不超过5%的购房补贴。
《意见》出台后,购房补贴还需由各区自行确定具体标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乘以相应的补贴比例。
在此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自愿报名提供特别优惠,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以享受开发商企业提供的特别优惠。
南京全市房票时代或将来临
南京全市房票安置政策或许真的要来了!
1月20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显示,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
换句话说,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划重点:
1、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2、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3、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4、本办法适用的安置房或商品房是指全市范围内的安置房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入驻房源库的房屋,原则上是现房或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管理细则由市房产局另行制订。
5、被征收人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6、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
此前,南京溧水区、浦口区、六合、高淳区已先后出台房票安置政策,有的已经在执行,有的还在跟进中。
其中,溧水区为最早执行房票安置政策的区域,去年6月就推出楼市新政,包括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购房即补贴总房款0.8%、商贷执行全市最低利率等。
与此同时,为最大限度方便被拆迁人购房选择楼盘以及帮助开发企业核验房票的真实性,溧水区施行的安置房票设计有二维码,双方可通过扫码获知详细信息。
另外,江宁区也在今年年初发布的《江宁区拼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中提到,将积极探索“房票安置”路径。
所谓房票(安置),根据官方的解释,为:
1、房票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
2、房票安置指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3、房票票面金额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
简单来说,原来拆迁是以货币补偿,大家拿着钱去买房,而现在升级为,用房换等价的有额度的房票,类似于购房抵用券。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发放的“房票”只能买新房和车位,不能转让、赠与、套现,只能自己或者家人用,也不能拆分使用,只能在限定的新房中使用,且有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