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售卖烟花爆竹
西安勉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
十天高速以南、堰河以西、水磨湾咸河以东、新 108 国道以北合围区域及宝巴高速、褒河、勉县界合围区域。
根据汉中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相关通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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