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紧跟军队改革、服务强军备战所需,激发广大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促进我市大学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洛阳市人民政府和洛阳军分区联合印发了《洛阳市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该《措施》在我市2016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基础上,突出大学毕业生激励主体,区分“营造优先优待氛围”“加大专项招录力度”“提高经济补助标准”“鼓励退役就业创业”“优化高校经费保障”5个方面,设置10条措施。
一、营造优先优待氛围。主要从入伍优先,本人及父母享受住房和医疗优待方面设置条目。
第1条在上级要求畅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四优先”规定基础上,将“四优先”如何执行进行了明确细化。
第2条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规定基础上,参照其他地市做法,明确了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期间,政府为其父母安排免费体检。
第3条参照《洛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中“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之规定,明确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公租房优先、购商品房优惠”的政策。
二、加大专项招录力度。主要从专项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专职消防员三个方面设置条目。
第4条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中“全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在本单位编制员额内,根据乡镇编制有关管理办法,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之规定,结合往年省考公务员招录政策,增加了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相关内容。
第5条主要在2016年我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中“符合洛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和“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将加分分值提高至8分和15分。
第6条主要考虑在我市招录权限范围内,创新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将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学历高、政治思想强、体能素质好”的独特优势与我市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迫切需求相结合,利于简化招录流程,尽快补充一线消防力量。
三、提高经济补助标准。第7条主要在2016年我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中“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及以上、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基础上,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分别将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奖励标准提升到7000元和5000元,拉大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奖励差距,鼓励更多大学生毕业后参军。
四、鼓励退役就业创业。主要从创业辅导、就业跟踪和税费减免方面设置条目。
第8条、第9条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之规定,第8条将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较以往更具操作性;第9条将2016年我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中“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修改为“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标准总体提高了10万元。
五、优化高校经费保障。第10条主要依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中“各高校对征兵工作人员假期开展征兵工作,计入课时,给予交通、通信、就餐等补助”之规定,将列支项目予以明确,便于驻洛高校更好执行上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