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定增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而未获受理,与保荐机构有关?

热点资讯2023-01-12 20:28:37智慧百科

5公司定增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而未获受理,与保荐机构有关?

5家上市公司居然在同一日公告:定增被证监会不予受理,原因是从未有过的“不符合法定形式”。
1月10日晚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铭普光磁”,00290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暨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公告表示,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证监会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无独有偶,1月10日晚间,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华科技”,00073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辰股份”,603755)、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华新材”,603026)、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世宝”,002703)均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公告,理由均为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对于5家企业定增的集体未被受理,有投行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整体看下来,5家企业同时因为‘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导致定增未被受理,大概率是保荐机构出现相关问题了。”
“不过,这5家企业的定增仅是未被受理,并未被否,未来还是可以继续申报的。”该投行人士进一步指出。
1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定增不予受理,不等于定增被否。“不受理”不是受理后否决,两者差别很大。
五家上市公司定增被证监会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五家上市公司定增被证监会不予受理的原因,均为“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据日辰股份、胜华新材公告,证监会依法对该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浙江世宝也表示,证监会对该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但五家公司也均在公告中表示,将积极按照要求修改申请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非公开发行申请。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能,增强资金实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铭普光磁表示,该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各方,修改、补充和完善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世宝也表示,该公司收到通知后,将积极按照要求修改申请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非公开发行申请。
从行业分布来看,五家上市公司分属五个申万一级行业,铭普光磁属于通信行业,振华科技属于国防军工行业,日辰股份属于食品饮料行业,胜华新材属于电力设备行业,浙江世宝属于汽车行业。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与保荐机构有关
什么是“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许峰认为,可能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5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中的情形,“但只能是猜测。”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5条,不予受理的情形可以分为申请方、证券公司方两类原因,一是申请人被通知补正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二是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那么,问题可能出在哪里?
1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分别致电上述5家定增未获受理的企业。
胜华新材的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是券商提交材料之后,监管机构给的答复,答复里没有更详细说明。
对于后续将重新提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胜华新材的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后续直接重新提交即可,不用再协商。
振华科技的证券部工作人员则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原因跟该公司无关。该公司从主承销商处了解到的情况是,可能是主承销商的原因造成的。“现阶段他们正在跟证监会去沟通、联系,看怎么样去把事情处理好。”
对于定增额度、融资方式会否有所变化,振华科技的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因为如果是我们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我们可能还会做一些修改,但现阶段来说是与我无关。”
广发证券回应投行业务被取消传言: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既然上市公司认为自己没有问题,问题是否是出在保荐机构身上?
查询公告可知,由于5家公司仅发布了定增预案,并未标明保荐机构名称,所以究竟是哪家券商出了问题还未可知。
不过,也有投行人士表示,可以去看上述公司此前资本运作的合作机构是哪一家。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不会轻易更换保荐机构,如果前次合作顺利,往往会长期合作。上市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会发布相关公告。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公告发现,除浙江世宝外,其余四家上市公司未曾发布变更保荐机构公告,对应的保荐机构包括三家券商:振华科技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日辰股份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也是广发证券。此外,胜华新材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铭普光磁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
浙江世宝方面,该公司保荐机构先在2014年由招商证券变更为财通证券,后在2016年变更为瑞信方正证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
对于上市公司在定增时对保荐机构的选择,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本质上属于一种商业行为,选择合作过的券商和更换新保荐机构的两种情况都有。“不过,相较更换新的保荐机构,选择合作过的券商尽调(尽职调查)是有基础的,相互更加熟悉和了解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1月11日晚间,广发证券在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市场有传言公司投行业务被取消,这是不是真的?”时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广发证券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在这块不会正式地做回应,因为现在没有需要披露的信息。“一旦有什么情况,我们会严格按照交易所跟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官方的信息披露。”
对于投行业务是否受到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投行的业务是正常开展的。
另值一提的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均被评为B类,瑞信证券被评为C类。
对此,2022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在回答投资者问时表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的公告》,该公司评价结果为B类。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初心,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高质量发展。

本文标签: 上市公司  证监会  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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