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3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的《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本决定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
市长龚正
2022年6月1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决定(2022年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的《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本决定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