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货车在郑州市区如何通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
明确货车限行区域、时间
《通告》由上述五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联合发布,共分五部分,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2018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一)《通告》规定了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的限行区域及时间;
(二)规定了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的限行区域及时间;
(三)规定了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轻型货车的限行区域及时间;
(四)规定了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限行区域及时间;
(五)规定了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的限行区域及时间;明确郑州市区高架路管控措施;规定不受限车辆类型、确需入市车辆管理和绕行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