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高温违规施工或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可拨打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市本级:65221615
涧西区:64816809
西工区:63892676
老城区:62322118
瀍河区:63988831
洛龙区:65523790
伊滨区:69691022
偃师区:67786033
孟津区:67912235
新安县:65088567
洛宁县:66231909
伊川县:68363123
嵩 县:66315490
汝阳县:68216240
栾川县:66830058
宜阳县:63089551
落实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