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域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研究,富阳主城区继续实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舒姑坪森林公园、富春江城市隧道东出口,南至富春江北岸线,西至江枫路、鹿山大道、鸣翠桃源、大盘山路、金秋大道,北至3号渠(中水花苑北侧)、北环路、金桥北路、水稻所路、盛大路、区委党校(具体红线范围如下图所示,此区域为常年禁放区)。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农村文化礼堂、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附富阳区23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名称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