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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巩义市人民政府
近期公布了5则条征地公告
共计6.5996公顷,折合98.994亩
(1公顷=15亩)
主要涉及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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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回郭镇清西村土地的公告第1号
2023年1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23号)批准,同意征收回郭镇清西村村集体耕地0.3466公顷、建设用地0.1799公顷,共计0.526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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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清西村。清西村路以东、鑫霸铝业以西。北至清西村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清西村建设用地,东至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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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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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39.48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45.963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3466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0.6239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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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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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40.1114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45.9635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清西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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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源:图虫创意-1228028877735460907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回郭镇北寺村土地的公告第2号
2023年1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24号)批准,同意征收回郭镇北寺村九组耕地0.84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十七组耕地0.0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共计0.941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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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北寺村,国道G310以北。北至河南艾锐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南至北寺村十七组耕地,西至河南艾锐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北寺村十七组耕地、九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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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3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70.582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82.158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9329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1.679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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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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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72.2617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82.1580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北寺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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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回郭镇向阳村土地的公告第3号
2023年1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24号)批准,同意征收回郭镇向阳村三组耕地0.6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四组耕地0.5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共计1.225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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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北寺村,国道G310以南。北至详见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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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3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91.935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07.012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1.2120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2.1816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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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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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94.1166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07.0124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向阳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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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中镇镇集体
温堂村米河镇苇园村土地的公告第4号
2023年1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87号)批准,同意征收新中镇镇集体耕地0.4299公顷,温堂村三组耕地2.3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米河镇苇园村六组耕地0.77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6公顷、建设用地0.0683公顷,共计3.680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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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新中镇温堂村、米河镇苇园村,东址规划工业路、北址汜水河道。北至新中镇镇集体耕地;南至苇园村六组建设用地;西至温堂村三组耕地;东至苇园村六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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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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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分别位于4101810404和4101810506征地区片,其中2.8095公顷土地位于41018104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10.7125万元;0.8710公顷土地位于4101810506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52.2600万元,合计262.972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321.307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3.5773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5.366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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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5
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268.338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米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由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321.3077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中镇温堂村村民委员会、米河镇苇园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6
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西村镇西村村土地的公告第5号
2023年1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88号)批准,同意征收西村镇西村村四组耕地0.225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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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西村村,东邻永安路,南邻沿街店铺,北邻村路、西村派出所。北至西村村四组耕地;南至西村村四组耕地;西至西村村四组耕地;东至西村村四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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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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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6.92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9.703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2257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0.4063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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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5
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7.3338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西村镇人民政府,由西村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9.7037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西村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村镇西村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6
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源:摄图网ID50074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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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