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官网12月16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通知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放创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大湾区债券平台开展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期间,大湾区债券平台仅提供跨境债券的挂牌服务。跨境债券的交易转让以及登记结算服务仍通过境外相关金融基础设施路径开展。
二、试点初期,跨境债券限于指定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地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
三、考虑到市场及本所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中第十六条服务内容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跨境债券的挂牌申请文件和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均通过大湾区债券平台专用通道提交,联系电话0755-88668721,邮箱(szsebond@szse.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