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7月5日,一张落款为广西桂林全州县卫健局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网传截图,引发舆论关注。5日下午,桂林通报全州县卫健局存在不当处理信访事项的情况,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被停职检查。
1990年,全州县唐婆婆超生的第七孩被人强行抱走,不知所踪。夫妇二人寻孩22年后发现相关线索并试图报拐卖案后却收到答复称,孩子是被“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没有留存任何去向记录。
桂林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在上世纪80年代,桂林地区确实存在“对超生孩子进行社会调剂”的相关政策。
全州超生调剂事件并非个例。自上世纪90年代起,国内媒体披露过多起“超生孩子被强制抱走”事件,事发地涵盖四川、湖南、河北等地区,事发时间主要在1990年至2010年间。
对于此次全州县引发的事件,不少网友感到极为困惑:即便存在超生,为何孩子也能“调剂”?这种强制从父母身边带走孩子的做法,又是否存在法律或政策上的依据?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对超生孩子进行“社会调剂”的行为显然属于行政执法,必须于法有据。
“回到当年时代背景下的计划生育政策来看,对超生人员,可进行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为罚款等。”刘璐表示,故而“社会调剂”显然超出法律范围,即便有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也是无效的,相关执法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网络截图)
超生孩子统一社会调剂?网友质疑合法性
在7月5日被发布在网上的这份“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显示,该告知书的作出主体系全州县卫健局,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告知对象为唐某某和邓某某。
该告知书显示,唐、邓二人向广西信访局反映“要求对高某某等人涉嫌拐卖一案立案侦查”,后被转送至全州县卫健局作出处理。
该局则称,上世纪90年代,全县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县内超生孩子进行社会调剂。涉事夫妻超生的孩子为第七孩,已被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行为,故对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
该告知书一经披露,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对“调剂超生孩子”的做法感到非常不理解,认为这侵犯了孩子父母的合法权益。
还有人提出,即便全州县当年的做法有政策依据,但该政策也有抵触法律规定的嫌疑,恐无合法依据。
当事人:33年前孩子被抢,现在才知道原因
据@华商报 消息,前述告知书的告知对象的唐某某系家住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农村的唐婆婆,今年已经69岁了。她告诉记者,她和丈夫育有4男3女共7个小孩,老大出生于1969年,失踪的老幺出生于1989年,如果健在的话,今年33岁了。
据唐婆婆回忆,1990年农历七月初六,她带着15岁的女儿和1岁左右的老幺,住在全州县城一家旅馆里,“当天上午8时左右,突然冲进来3名女子,外面还站着2名男子,我一个都不认识,他们从我手中抢夺孩子,我哭喊着拼命护着娃儿,但最终还是被他们抢走了。”
她说,当时他们一家很伤心,没有想到要及时报警,后来四处打听那些人的情况,还报了警,民警也在帮他们寻找,而这一找就是22年。
有一天,他们听说当年抢走老幺的那伙人中有一人姓高,他们认为高某等人是拐卖儿子的人贩子,要求当地警方立案侦查,但未果。
据唐婆婆介绍,直到她在前几天收到全州县卫健局的一份文件,才清楚了事情的整个经过。而这份文件正是那份“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7月5日,被抱走男孩的五姐邓海荣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全州县卫健局、安和镇政府和安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已经到他们家就弟弟被抱走一事进行问询,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承诺将会帮助一同寻找邓小周的下落。
邓海荣称,自己的父母年事已高,希望在他们有生之年能够找到邓小周,一家人团聚。
全州“调剂”事件并非个例
经检索,国内媒体已披露多起“超生孩子被强制抱走”事件,事发地涵盖多个省市,事发时间集中在1990年至2010年间,其中也不乏有将超生孩子“调剂”给单身人士的类似情况。
2011年5月,《财新周刊》在题为《邵氏“弃儿”》的报道中称,在湖南邵阳,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
在该报道中,邵阳市福利院证实,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
“收养人要捐助一笔收养金。”时任邵阳市福利院院长的蒋德伟说,正常的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
2009年7月,有媒体披露了计生部门将超生婴儿抢送到福利院,并在涉外领养过程中牟利的事件。在贵州镇远县,计生部门将交不出罚款的超生婴儿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后再通过“寻亲公告”等程序,将其变为“弃婴”,多名婴儿被送养到美国、荷兰及西班牙等国。
2006年3月10晚,隆回县政府得知,多位被抢婴幼儿的家长打算到北京维权。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盛茂林,邵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县调查处理。
相关处理结果显示,被计生办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又未办理任何收养关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在非法收养人主动提出送社会福利院的情况下,全部移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13年10月,《法制晚报》披露了一起“河北抱婴案”:1995年5月28日,家住河北白洋淀的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有了他们的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规定,孩子在出生11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后强行抱走。
而安新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出具的《安检渎检撤字(2006)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中提到,这对夫妇的孩子是被圈头乡政府的相关人员带走的。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查明,1995年5月28日,刘氏夫妻超生一女孩(第三胎),乡政府知道此事后,同年6月7日上午,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某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刘老根带到乡政府。当晚,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到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给外乡或外县,夏不同意……当晚11点左右,刘老根被放回家。第二天下午两个妇女到刘老根家,给夏凤各留下400元钱将孩子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不过,在2005年,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也曾就此事对包括尹某、张某(时任圈头乡副乡长,被刘家指认参与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终因“证据不足”撤案。
2013年10月31日,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家,刘老根和老伴儿夏凤格坐在床上
2014年5月,《中国青年报》在一篇名为《被“调剂”了23年的人生》的报道中指出,上世纪90年代,四川达州,存在把“交不起罚款的超生家庭的孩子交给单身人士领养”的政策,该政策在当地被称为“调剂”。
1991年出生的谢先梅正是受到“调剂”影响的超生孩子之一。当年,她的生父母为躲避计生办的检查,从家乡逃到邻县一户素不相识的人家生下了她。回家后,计生办向她的家庭提出了8500元的超生罚款。
“没有交钱,他就把我们母子弄到公社去,公社去住了两晚上,就住的他们那个办公室,就在椅子上坐了两晚上,坐了两晚上我实在交不出来钱,又把我放回去了。”谢先梅的圣母说道,“到10月份他就来抱了娃。”
十多年以后才发现真相的谢先梅也一度想找涉事计生办“讨个说法”,“就算让他们赔给我一块钱都好,不是为钱,就是让他们认个错”。
《中国青年报》报道截图
律师:“社会调剂”或于法无据,相关人员需担责
以全州县此次曝出的事件为例,即使对超生孩子的“社会调剂”政策发生在数十年前,该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如果相关消息属实,则将超生孩子抱走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该执法行为必须于法有据。
“回到当年时代背景下的计划生育政策来看,对超生人员,可进行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为罚款等。强行将超生小孩抱走,显然超出了执法范围。若该‘社会调剂’政策是当地政府制定,在与上位法冲突时,该政策无效。”
“因此,全州县关于将超生孩子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做法并无法律或政策上的依据。而决策执行该行为的人员,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等。”
有部分观点认为,即便涉事人员涉嫌犯罪,但事发时间距今可能已经20多年,可能会因追诉期限的规定而免于刑事责任。
对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尽管追诉期只有20年,但若认为仍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溯。
此外,刘璐指出,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随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8月20日进行了相应修正。
与此同时,在202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发出通知,通知取消社会抚养费,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因此,对于前述政策、法律实施以后可能存在的超生行为,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述法律和政策在广西地区也有明确落实。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全文已无关于“超生”和“社会抚养费”等的描述,虽然明确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但没有规定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