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材料
单位:
1、失业人员的名单;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4、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明及1寸免冠照片;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领取流程
单位:
将上述材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