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采取“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以上内容来自《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点此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