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设备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统一全省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规定,我省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雄安新区及所辖县和定州市、辛集市城区,将于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统一开展防空警报试鸣。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发放,每种警报鸣响时间3分钟,间隔7分钟。10时00分至10时03分发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10时10分至10时13分发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10时20分至10时23分发放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请广大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平稳心态和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