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波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对此前出台的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发布了《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资金奖补政策再延续三年。
青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建筑功能、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居民群众“上下楼”难题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青岛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建设,完善老旧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市民群众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便利度,取得了良好成效。青岛市级财政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自2017年开始出台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效发挥了引导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市级奖补资金已达1.6亿元。财政奖补资金作为政府支持性政策,有效减轻了居民筹集加装电梯资金的压力,促进了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成效日益显现,更多地惠及了广大市民群众。鉴于原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政策于2022年底到期,为确保政策稳定、连贯,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结合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对此前出台的财政资金奖补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延续。
据悉,《办法》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条件是项目属于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青岛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既有住宅,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及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奖补资金的数额方面,与原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市级对各区(市)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每部奖补10万元。对已加装“平台电梯”并享受奖补资金的,后续加装可直接服务单一单元电梯的,该电梯奖补资金应扣除本单元已享受的平台电梯奖补资金部分。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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