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中的部分失业人员予以慰问的通告

热点资讯2023-01-16 17:11:05智慧百科

关于对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中的部分失业人员予以慰问的通告

  2023年春节在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中的部分失业人员予以慰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对象一: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慰问

  符合领取2023年1月失业保险金人员中,女年满53周岁(1970年1月31日前出生)、男年满58周岁(1965年1月31日前出生)且已按规定连续6个月(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人700元。

  对象二: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的慰问

  符合领取2023年1月失业保险金人员中,本人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进行透析治疗的)、器官移植术后三种重病且2022年度在治疗期内的。每户1400元。

  如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慰问条件的,按就高1400元标准享受。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为方便慰问对象及时享受慰问资金,慰问“对象一”无需个人申报;慰问“对象二”须于2023年2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填写《2023年春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慰问申报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享受2023年“两节”慰问金。

  附件:《2023年春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慰问申报表》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人员  对象  日前  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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