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递补选房公告
石景山区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经过递补选房签约后,由于申购家庭付款困难等原因放弃所选房屋,退出房源共计4套。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述房源纳入本轮递补选房范围。如有新的退出房源,将一并纳入本轮可选房源。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全程公证。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中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玉景阳光项目,位于石景山区玉泉西街,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
(二) 可选房源
本轮可选房源共计4套,全部为两居室户型,均为面向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的房源。玉景阳光剩余房源明细(附件1);
(三)销售均价
本项目销售均价为35000元/建筑平方米,包含全装修费用(根据具体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四)共有份额比例
本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剩余50%产权份额。
(五)特别说明
申购家庭选房完成后,将对选房家庭的共有产权住房资格进行复核。
对“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石景山区工作的审核认定标准为:开通递补选房当月起向前递推连续3个月(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连续缴费区均为石景山区。
资格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房源详细情况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8639919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选房工作安排
(一)选房情况
本轮可选房源均为面向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销售的房源,上一轮递补选房中,截至第一组1552号选房家庭,房源已售罄,1553号及后续家庭未获得入场机会。因此本轮选房从第一组1553号开始,依照该组别已经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安排选房。
(二)选房范围
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1553号-2000号。
(三)选房时间
2023年1月13日上午8:30-12:00
各申购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请参阅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到场时间表(附件2)
(四)选房地点
本次递补选房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街7号院14号商业楼一层进行,选房场地位置及相关提示信息请参阅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附件3)。
三、选房现场须提交的材料
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一)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是现役军人或武警的,需提交军(警)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7.选房必须申请核验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三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夫妻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三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4)、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二)须交纳的购房定金
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待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正式合同。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天12点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注:选房现场只能刷购房人本人名下“银联”标记的储蓄卡,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该卡可满足单笔刷卡限额超过10万元,详情可咨询银行卡所属银行),同时购房人必须携带交纳定金银行卡的“本人卡”材料(银行流水、柜台存取款票根,材料上必须要有购房人姓名、全卡卡号。银行流水不可为存折流水,必须为储蓄卡流水)。为保证顺利付款,除定金100000元外请多存10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
四、注意事项
(一)购房款计算方式
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以本项目为例:若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5000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80平方米×35000元/平方米=280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0%。
(二)请按时到场选房
申购家庭应按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到场时间表(附件2)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顺序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
申购家庭到场时间安排当日有效,在当日选房截止时间(当日12:00)前仍未到场的申购家庭,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三)所选房源不得更换
选房当天须签订《认购书》。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客户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我司、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四)选房时间有限
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选房过程中如有新退出房源,经公证处确认后,将一并纳入可配售房源。如有弃选发生,该房源将纳入下一时间段所选房源。
(五)珍惜选房机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六)诚信申购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建议在选房过程中规范佩戴N95口罩。选房现场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北京中实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一:玉景阳光剩余房源明细.xlsx
附件二: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到场时间表.docx
附件三: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docx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