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
受理对象
申请时已满16周岁,未在户籍地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四川户籍人员。
受理条件
申领人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
所需材料
申领人须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受理地居住证;
2、在受理地合法稳定就业的,社保缴费类型中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6个月;
3、在受理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受理地连续就读的,具有正常学籍即可;
5、符合受理地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6、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受理地户籍的。
申领人需签署《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承诺书》,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