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汝城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朱某某,女,46岁,11月29日自广东省返汝,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措施均已到位。
经流调,朱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6:11乘坐G6076次列车从广州南站到韶关站(04车12C号),(自述)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未用过餐、未上卫生间。(返汝前已提前报备)
17:02到达韶关站后转乘的士(粤FD00621)前往汝城。
20:01抵达汝城县三江口交通咨询服务点。
21:30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汝城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2:朱某某,女,48岁,11月30日自广东省返汝,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措施均已到位。
经流调,朱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07:54乘坐G6058次列车从广州南站到韶关站(07车10C号),(自述)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未用过餐、未上卫生间。(返汝前已提前报备)
08:45到达韶关站后转乘的士(粤FDC8803)前往汝城。
11:20抵达汝城南交通咨询服务点。
11:40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汝城县集中隔离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汝城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8222462)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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