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瓯海区人民政府网
关于公布温瑞塘河( 瓯海大道-南白象 ) 沿河景观
F02、F03、F05 地块(上蔡村)征收
集体士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 101 号 ) 等有关规定,需对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 沿河景观 F02、F03、F05地块( 上蔡村)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内房屋实施补偿,现按照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Y2018-004 号 ),将该工程房屋补偿范围公布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
具体以温瑞塘河 ( 瓯海大道-南白象 ) 沿河景观 F02、F03、F05 地块(上蔡村) 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 TY2018-004 号) 为准范围内需要补偿的集体土地上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 2024年 1月 9日,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附件: 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 ) 沿河景观 F02、F03、F05 地块( 上蔡村) 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