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贵阳,感染了新冠还需要报备吗?
答:2022年12月9日起,不需要。
二、贵州省新冠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入口
群众可通过微信“贵医大附院智慧医院患者端”小程序,快速向省内权威医疗专家在线咨询新冠居家防疫知识。
入口1.微信“贵医大附院智慧医院患者端”小程序
三、贵阳市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新冠肺炎服务专区入口
市民只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贵阳市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进入小程序页面后,即可在新冠肺炎服务专区板块,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线上问诊、购药及查看相关政策和个人信息等内容。
四、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
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
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