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12月7日,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相关隔离核酸规定等如下:
隔离管理措施:
1、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2、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采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核酸检测要求:
1、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保持现有社会面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规模,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2、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频次组织开展核酸检测。高风险区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等交通卡口“落地检”。
4、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各医疗机构须无条件接收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患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