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结合我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实际及国家、省对研究生考试的总体要求,现对我市中小学期末教育教学计划优化调整和研究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中小学期末教育教学计划优化调整
一是全市中小学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
小学可不组织统一期末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期末考试可在本周完成,也可在下周线上完成。
二是完成期末考试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期末总结等其他期末工作于1月6日前在线上完成。
三是因全省高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提前至1月4日至6日,从下周起,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线下或者线上方式备考。
四是线上期间,居家照护确有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可以申请到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要安排教师进行看护并提供午餐。
五是全市中小学2023年1月7日起开始放寒假,中小学寒假计划和开学时间以及普通高中寒假课后服务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