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23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此次调整是我省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1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2022年西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500元/月人,调整为17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仍为15.2元/时人,暂时不作调整。
2021年暂未调整最低/平均工资,沿用上一年度适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