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单县2022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单县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2〕136号)批准征收土地6.396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北邻老定砀路,东邻韩庙村耕地,南、西邻孙溜社区耕地;总面积3.0511公顷,其中:农用地3.0511公顷(其中耕地1.3243公顷、林地0.5065公顷、园地1.2026公顷、设施农用地0.017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孙溜社区
地块2范围:北邻老定砀路,东邻韩庙村耕地,南、西邻孙溜社区耕地;总面积3.0511公顷,其中:农用地3.0511公顷(其中耕地1.3243公顷、林地0.5065公顷、园地1.2026公顷、设施农用地0.017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孙溜社区
范围:北邻老定砀路,东邻韩庙村居民用地,南邻韩庙村耕地,西邻孙溜社区耕地;总面积1.1906公顷,其中:农用地1.1906公顷(其中耕地1.0710公顷、林地0.0156公顷、园地0.0005公顷、农村道路0.103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县东城街道办事处韩庙村
地块3范围:北、东邻三里庄村工业用地,南邻山东湖西王集团铸业有限公司;总面积0.2356公顷,其中:农用地0.2356公顷(全部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县谢集镇三里庄村
地块4范围:北、东邻山东单腾食品有限公司,南邻道路,西邻孙溜社区工业用地;总面积0.4041公顷,其中:农用地0.4041公顷(其中耕地0.404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孙溜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单县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乃庆 ,联系电话:0530-4679810 。
单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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