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公安局告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要求,沧州市全域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县域内所有运输、储存、销售(包括在微信朋友圈及各微信群内销售儿童类、加特林等各类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全县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即日起,我县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巡逻检查,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性质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5285877。
青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3日
拓展内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沧州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