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东部新区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不能,成都东部新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周边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以及《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空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经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现就成都东部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通告如下。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管辖区域共15个镇(街道)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3、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安分局、应急安全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公园城市建设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7、对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空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本通告自 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