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重要提示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疏、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1)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火电、矿山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当严格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停产等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2)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错峰运输。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道路行驶。划定禁行区域,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外,禁止重型车辆驶入禁行区域。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加大对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5)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环节采取湿法作业做好抑尘措施;禁止土石方作业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站的扬尘监管。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及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7)加大对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