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根据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以下简称“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倍增计划企业自行分配,分配对象为本企业骨干员工。
这里的骨干员工是指在倍增计划企业中,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2.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根据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安排,由倍增计划企业自行分配。企业贡献奖励标准为:(一)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上一年度新投产企业无年增长速度要求,下同),安排30套房源指标;(二)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至5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安排20套房源指标;(三)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至1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四)上一年度工业投资达到5亿元(含)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三房型为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二孩及以上家庭可申购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在三房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奖励的三房型房源比例不低于50%。具体房源户型及面积标准按批次配售方案中公布的房源为准。
倍增计划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切块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细则》规定的本企业骨干员工,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但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确。(记者 李晓平 实习生 刘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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