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上新啦!
《实施细则》还明确,优待目录清单是开放性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 ,不断拓展社会化优待项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录清单还将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更 好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退役军人 | |
序号 | 优待目录清单 |
1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 | 发春节慰问信。 |
3 |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4 | 参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其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
5 |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战功,获得一级表彰的,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获得其他奖励和表彰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地方相应待遇。 |
6 | 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红色旅游景点、烈士纪念设施讲解员等。 |
7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广电网络数字电视和互动电视专区等媒体资源,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8 | 推荐优秀人员参加“最美退役军人”优秀典型学习宣传活动。 |
9 | 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双拥模范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
10 | 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
11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役军人死亡的,除发放当月的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外,增发半年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12 | 免除退役军人中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
13 | 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和关心关爱。 |
14 |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
15 | 光荣院、优抚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鳏寡孤独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16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
17 | 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18 |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当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19 | 本市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20 | 常态化组织优抚医院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入户巡诊、集中义诊、短期疗养,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21 | 各类各级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的退役军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2 | 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优先优待服务。 |
23 |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优惠体检。 |
24 | 在审查是否符合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25 | 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适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可按保障性租赁房收入水平分档予以租金补助。 |
26 | 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办理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 |
27 | 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28 |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29 |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
30 |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和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招聘退役军人,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31 | 从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中选拔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
32 | 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个学校教职工岗位用于招聘、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
33 | 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再就业实施过渡性帮扶。 |
34 |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
35 |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 |
36 | 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 |
37 | 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
38 |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贷款贴息。 |
39 |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实施奖励。 |
40 | 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
41 | 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享受减免门票等优待。 |
42 | 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43 | 我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 |
44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免费配送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
45 |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46 |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47 |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48 | 鼓励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福建广电集团厦门分公司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