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近日,每日互动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沈欣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9日期间,沈欣女士根据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353,73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605,45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沈欣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的规定。沈欣女士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沈欣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沈欣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每日互动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2月1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明,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31.1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04.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02%和19.14%。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