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单位,由单位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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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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