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7号)
当前,国内疫情仍呈多点散发、多地频发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第九版防控方案,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从即日起,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我市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于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经各级指挥部专家组研判,依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来(返)我市人员,按照高风险区来(返)人员进行管理。
三、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形势,所有市域外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微信扫码登录“蒙e通”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嗄查、村)登记报备,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我市。在第一入市点执行“蒙e通”扫码登记、落地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行程码和社区报备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除落地核酸检测外,应在到达目的地后第2天、第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且每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24小时)。未按要求完成3天2检的,在“蒙e通”场所码弹窗提醒,重新实施3天2检管理措施,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开呼伦贝尔市的人员,在离开时须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地完成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微信扫码登录“蒙e通”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陆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来返我市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国务院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要求,各相关企业、收发货单位要督促司乘人员提前通过微信扫码登录“蒙e通”小程序进行登记报备,完成报备后方可进入我市。公路卡口在核查报备情况或货物接收证明后,实行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码绿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落地检(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核酸采样,单采单检,费用自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各相关企业、收发货单位要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督促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随意停靠,确保入市卡口和出市卡口之间形成闭环。
七、严格控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不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大型会议、培训、会展等线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有关活动,要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要根据各地疫情形势控制人数,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八、加强重点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对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进出。出入医疗机构和药店、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执行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控制人流密集度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在落实好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控制人流密集度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市域外抵返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全程接种疫苗,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佩戴口罩、遵守“1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