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去澳门可以停留多久?
任何人士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逗留期限,最长只可到其护照、旅行证件或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为止。
入境者类别 | 逗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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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般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之人士 | 最多30日 |
| 最多90日 |
持有汶莱所签发护照之人士 | 最多14日 |
持有塞浦路斯、以色列、黎巴嫩、新西兰签发护照之人士 | 最多3个月 |
持有英国护照之英国公民 | 最多6个月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回港证之人士 | 最多1年 |
持有外交护照、联合国签发之「Laissez Passer」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外交及领事人员证件》之人士 | 不设限制 |
1958年5月13日国际劳工组织第108号公约所指的海员身份证明之持有人 | 在所属船舶停泊于本澳港口期间 |
1944年12月7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所指之飞行执照或附件9所指之机组人员证明书之持有人 | 在其负责执勤的两航机飞行班次之间的空隙期间 |
持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互免签证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签发护照之该国国民或该地区居民 | 不得超过有关协议所订定的时间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赴澳签注”之人士 | 于「签注」所载期间在澳门逗留,但最多为期90日 |
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往来台湾签注”之内地人士 | 最多7日(无论经澳赴台或由澳返回内地)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游证件之人士 (须具备前往第三国家的机票及入境签证) | 最多7日(过境) |
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之人士 (须具备前往第三国家或地区的机票及入境签证) | 最多7日(过境) |
持有澳门《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人士 | 至该证有效期届满 (期间可多次进出境) |
因就读或属外劳家属而获批给「逗留特别许可」之人士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至该许可有效期届满 (期间可多次进出境) |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以及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十一条规定而获批准延期逗留之人士 | 至获延期之逗留许可届满(期间可多次进出境) |
持有《特别逗留证》之人士 | 至该证有效期届满 (期间可多次进出境) |
在居留许可申请待决期间,而按第16/2021号法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获批给延长「逗留许可」之人士 | 至该许可有效期届满 (期间可多次进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