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北湖区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省外输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感染者:颜某某,男,45岁,11月18日中午与宜章县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黄某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自驾返郴。11月19日上午从京港澳高速王仙岭收费站北门闭环转运至北湖区定点隔离场所。19日15:45被推送为宜章县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黄某的密接者,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认。目前已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治疗。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开展。
经核查,感染者颜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8日
12:10 与宜章县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黄某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自驾小型车(湘LA226M)返郴。
23:00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下高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随后返回高速继续返程。
11月19日
5:00 进入京港澳高速湘潭服务区加油。
7:33 抵达京港澳高速王仙岭收费站北门,待转运(自述下车扫场所码后,回车内等候)。
9:39 由市转运专班引导,闭环自驾至北湖区定点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北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2226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郴防疫要求。外省入郴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郴即检、分类管控”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郴,在第一入郴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隔离管控点,后续核酸检测按分类管控要求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不前往有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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