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区政务服务大厅有序恢复正常运行的公告
广大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
根据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需要,经研究,自2022年12月1日起,区政务服务大厅恢复线下部分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继续倡导非必要不进入大厅办理业务,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可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按照事项查看“办事指南”,进行网上申报。如遇问题可咨询业务窗口电话。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将材料邮寄至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29号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收件人: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317-7580965/7580966/7580967,邮编:061000,邮寄时请注明申报事项)。
二、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区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实行取号办理,工作人员会根据大厅人流量及各类业务办事人员数量,有序发放办事编号,错峰办理,避免人群聚集。除办理业务有特殊要求的,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只允许与办理业务相关的人员进入政务大厅,倡导不携带未成年人进厅;未取号的,不得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对与疫情相关紧急事项或省市区重点项目,可电话预约,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预约电话:0317-7580968。
三、区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特殊场所,人流量大、容易发生聚集,进厅办理业务的人员,要符合沧州市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大厅工作人员检查核验工作,主动扫描大厅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做好体温测量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健康码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厅办理业务的低风险区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所居住小区有高风险区单元或楼栋的,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政务大厅办理业务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米线”规定,服从现场秩序维护和管理,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事项办结即刻离开区政务服务大厅。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进入大厅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无故在大厅内逗留者,一律劝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附件: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联系方式
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联系方式
类别 | 窗口名称 | 办公电话 |
工程项目审批专区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 7580968 |
综合受理区 | 综合窗口1 | 7580965 |
综合窗口2 | 7580966 | |
综合窗口3 | 7580967 | |
企业开办专区 | 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 7580963 |
住建局 | 住建局入驻窗口 | 2022389 |
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入驻窗口 | 5636762 |
联通公司 | 联通公司入驻窗口 | 18603173482 |
国家电网 | 国家电网入驻窗口 | 2196666 |
新华公安分局 | 公安局入驻窗口 | 13613172986 |
税务局新华分局 | 税务局入驻窗口 | 3512366 |
民政局 | 民政局入驻窗口 | 7580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