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信披违规 庞大集团原实控人庞庆华被通报批评

热点资讯2023-01-12 07:47:22智慧百科

V观财报|信披违规 庞大集团原实控人庞庆华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1月12日电 因信披违规,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被通报批评。

1月1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庞庆华存在重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违规情况具体如下: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2019年11月21日,公司公告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集团)、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2019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重整计划称,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其关联人无偿让渡其持有的21.06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21%,由前述3名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受让。根据重整计划,2020年3月、4月,重整投资人元维资产通过其参股的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科技)先后受让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其一致性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累计2.3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2020年7月,重整投资人深商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继续受让公司股份12.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根据2020年8月1日公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商北方通过与数通科技、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在回复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时披露,2019年4月9日,庞庆华曾与元维资产、深圳市维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景实业)签订《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约定,自重整计划中庞庆华所持公司股票过户后10日内,由元维资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庞庆华支付5,000万元,若未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达到4元/股以上,则在二级市场连续3日收盘价达4元/股时,庞庆华可要求元维资产向其支付1.5亿元。

公司回复公告显示,上述相关协议是由原控股股东与元维资产及维景实业签署的,协议属实。协议相关方约定,庞庆华股票划转后将在条件成立的前提下,由元维资产或维景实业向其支付人民币2亿元。上述约定事项与重整计划中相关方无偿划转股票不符,且未及时予以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庞庆华予以通报批评。

据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庞庆华持有庞大集团2.48%股份,为第四大股东,所持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

Wind信息显示,庞大集团是以汽车销售服务为主业的大型汽车营销企业,原隶属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最早可追溯至1988年成立的滦县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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