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株洲军分区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株洲军分区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22年11月1日9时30分。
二、鸣放范围: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株洲经开区。
三、鸣放信号:防空警报包括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先警报与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鸣放前,广播电视台、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应协助做好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传递防空警报信号的准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宣传,告知市民。
五、鸣放期间,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广播电视台、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鸣放失误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株洲军分区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