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安徽户籍居民仅需在南京公安机关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时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核验。
核验无误后,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入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便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场办理落户手续。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办理范围
办理范围涵盖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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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后,不得中途取消。
2.接到落户通知后,申请人要尽快携带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除外)和迁出户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以免影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