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社区(村)报备。
二、有省界入滇公路关口的县市,对所有入返楚司乘人员查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执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机制。“落地检”要求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河南郑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3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
四、其他省份和涉疫重点省份其他地区的来返楚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即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扫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和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